发布时间
合法合规问题
需要: B26-1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牌照
注意事项
避免谈及:
- DNS 域名解析服务
- 广告拦截
参考
增值电信业务: B26-1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第六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域名解析是实现互联网域名和 IP 地址相互对应关系的过程。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 IP 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
域名解析服务包括权威解析服务和递归解析服务两类。
- 权威解析是指为根域名、顶级域名和其他各级域名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务。
- 递归解析是指通过查询本地缓存或权威解析服务系统实现域名和 IP 地址对应关系的服务。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在此特指递归解析服务。
不向公众提供递归解析服务只在内部特定范围使用,如何操作?
可以开通服务器 53 端口,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只在局域网内使用。
四、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依法记录并留存域名解析日志、维护日志和变更记录,保障解析服务质量和解析系统安全。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提供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为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接入或者代收费等服务。